华东理工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华东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提升学生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更好的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推进学校建设一流大学、培养一流人才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紧密地团结和围绕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章程》《华东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针对学生会组织一定程度上脱离同学、校院班三级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着眼根本、立足长远,改革优化学生会组织工作机制、内容方法、队伍建设,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破解难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学生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3年内有明显改进,使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积极争取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工作规范性更加完善,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建设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使代表产生机制更加透明;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群众基础好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组织主要骨干的选拔、考核机制,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进一步理顺学生会组织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推动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举措

(一)改革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及功能定位

1.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撤销原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建制,校学生会增设社团发展部统筹全校学生社团注册、年检、监督、考核等工作,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由所挂靠学院、部门负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生会组织修订完善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的组织运行。学生会组织要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广泛开展“与优青一起午茶”“暑期创业实战赛”“青春华理•活力三走”“花梨桥”等品牌活动,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2.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切实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完善校院学生会组织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沟通联动。建立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级学生会组织的考核机制,校院学生会组织主席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1次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并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公开,作为评价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依据。学院学生会组织要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充分激发班级班委会的工作活力,加强对班级的指导。

3.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一般为两年。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不少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2%,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探索实行学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制度(以下简称“学委会”),学委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日常提案办理工作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预决算报告,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学委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学委会委员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每学期向同级学委会进行述职报告并听取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组织主席由学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其资格条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院级层面,严格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探索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4.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校学生会组织遵循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减少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能。按学生会组织的主要职能所需,对原有部门设置进行归并调整,活动组织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对活动项目进行适时阶段性管理,项目实施前确定项目内容、经费预算等,编写项目策划书,经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实施。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工作由主席团集体决策,设主席1名、副主席不超过4名;聘任秘书长1名,由同级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学生会组织下设各部门副职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通过提升组织效能,校级学生会组织的人数在2019年前逐步减少至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二)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5.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部,紧密联系各班级团支部权益委员,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增大院级学生会组织权益服务工作在学生会组织考评工作中的比重。在校团委指导下,与学校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运用好“花梨之声”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踪反馈,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依托学校“校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交流会”“校情报告会”等组织化渠道和机制,搭建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在任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自动成为校务委员会等学校咨询议事监督机构成员,参加学校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校级学生会组织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6.健全项目化、扁平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广泛吸纳普通同学共同参与学生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班级和学院学生会组织作用。校级学生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事务的公开制度,实行学生会组织工作由学生“众创众筹众评”制度,学术类、文体类等活动全部实现项目化运作,通过项目招标、申办领办等形式让全体学生广泛参与到活动设计、实施、评议全过程。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并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7.加强“网上学生会”建设。充分运用“花梨哥哥”“华东理工大学学生会”等官方新媒体平台,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加强直接联系服务同学的力度,增强工作互动性,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青春正能量,并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和评议。学生会组织在运用好传统工作手段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在学生集中的网络聚集地开展工作,依托现有新媒体平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舆论,发展壮大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引导广大同学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积极生产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多讲学生故事、选树学生典型,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8.完善学生会组织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校院两级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校级学生会组织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学期初向学委会提交预算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执行;每学期末向学委会提交决算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出现重大问题严肃问责。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财务制度,社会资助统一进入学校设立的专项经费账户,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开支。

(三)改革完善学生干部选用培养制度

9.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进一步完善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校级学生会和本科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须在前20%,部长、副部长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须在前40%;其余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可略微放宽,但也不得低于前50%。选拔应面向全体同学进行,做到来源广泛、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内部晋升比例不得高于50%,选拔要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建立健全学生干部评价考核制度,公布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接受广大同学监督。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要向学委会和一定比例非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程序,对于政治立场模糊、成绩不佳、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依托励志团校“英才班”健全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10.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工作支持和保障

11.加强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校党委将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校团委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充分尊重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学生会组织应协助同级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政治关,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规范日常活动,促进有序发展。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校党委制定下发,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把握改革重点,协调政策资源,细化改革举措,积极落实改革方案。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学院党委、团委的考核内容。各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对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学生会组织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借鉴意义的有效做法,稳步推进改革有序进行。

网页发布时间: 201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