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机械工程一级学科(0802)

华东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
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0802)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4年7月修订


机械工程一级学科于2003年获得机械设计及理论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准建立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本学科的学术队伍结构合理,拥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杰出人才。本学科具有较宽的学科覆盖面,在机械结构性能评价与可靠性、工程摩擦学及表面工程、弹恢复性智能系统及生物机电学、系统仿真与智能传感测控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技术等研究方向上特色鲜明。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机械工程学科宽广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机械工程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发展动向和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理论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机械工程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外文学术论文写作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生的学制5年,学习年限8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8年。

三、研究方向

1.机械结构寿命与可靠性;

2.工程摩擦学及表面工程;

3.弹恢复性智能系统及生物机电学;

4.系统仿真与智能传感测控技术;

5.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技术

四、课程设置和学习

1.本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完成不少于42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硕士阶段不少于30学分,博士阶段不少于12学分。

2.根据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的原则,硕-博连读研究生可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本学科培养要求的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可选修数学或其他同类学科的专业核心课与专业选修课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学分认可。

3.课程设置表中设置的课程有一定的选修空间,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则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学位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习年限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它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在学习年限内未能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者,予以退学。

4.提倡硕-博连读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提高创新能力。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需参与课题组的科研、学术活动,进行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

五、博士生资格认证

1.通过条件

(1)硕-博连读研究生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2)通过论文开题报告。

(3)完成至少两次文献分析报告,通过实验技能考核。

(4)具有优良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健康的身体和心理,以及良好的培养潜质。

(5)导师认可其培养潜质。

2. 认证步骤

(1)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资格认证在第3学期末进行。

(2)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华东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生资格认证表》,学院审查课程成绩,由导师如实填写其科研能力、科研作风、思想品德等情况,考核小组在规定时间对申请转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集中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首先由硕-博连读研究生做开题报告,接着导师介绍该生的课程学习及科研工作情况,考核小组就专业基础知识及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提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通过与不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认证的结论,并由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3)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具有博士研究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从通过博士生资格认证的下一学期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并作为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

六、论文发表

按《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2008年12月修订)》执行。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至少完成三项学术成果(包括专利或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1篇发表于SCI收录源期刊。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华东理工大学。与国内外单位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时,博士研究生的署名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的单位署名顺序和校外指导教师的署名要求以联合培养协议为准。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从事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及其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学位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附件:华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生课程设置

网页发布时间: 2019-05-14